对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以及符合审批条件且其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下达计划指标的同时,一并下达子女入户指标。
小孩随迁的原则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且户口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随拟招调员工随迁。
2、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子女,且不满16岁(或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子女,但属在校中学生)的,一般应随母迁入,但如果父亲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目录范围内)且与父亲在同一户口本的,可随父迁入。
对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以及符合审批条件且其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下达计划指标的同时,一并下达子女入户指标。
小孩随迁的原则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子女,且户口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可随拟招调员工随迁。
2、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子女,且不满16岁(或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子女,但属在校中学生)的,一般应随母迁入,但如果父亲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目录范围内)且与父亲在同一户口本的,可随父迁入。
上一篇:2006年深圳随迁入户须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