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6、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7;8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