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专落户深圳的毕业生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毕业生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相关落户政策规定: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
第六条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的,用人单位应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转交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应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申报信息不实或不准确,导致毕业生无法后续办理毕业生报到等手续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受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以上内容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