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前提下,当事人属于”集体居民户口“:广东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