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现在体检只检查肝功能,不检查二对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现在体检只检查肝功能,不检查二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