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领军型大学建设,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

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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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领军型大学建设,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第三条对拟引进人员坚持思想道德品质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层次和待遇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层次

  1.领军人才;

  2.杰出人才;

  3.学术学科带头人;

  4.新锐学者;

  5.优秀博士。

  第五条领军人才

  一、入选条件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杰出人才。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1.一次性购房补贴100万元(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500万元(5年,每年1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1000万元(5年,每年2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120万元。

  第六条杰出人才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者;

  2.教育部特聘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领军人才。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80万元,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剩余50%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300万元(5年,每年6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500万元(5年,每年10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100万元。

  第七条学术学科带头人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2022年深圳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四青人才”:“****”青年项目获得者、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2.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成果文库入选者;

  5.国家“五个一”工程项目主持者;

  6.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负责人。

  7.负责人;

  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9.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0万元,在贵阳市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0%的购房补贴(含安家费),剩余50%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未购买住房的在8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2.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5年,每年3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类)100万元(5年,每年2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科研平台建设费250万元(5年,每年5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50万元。

  第八条新锐学者

  一、入选条件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三大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3.主持或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二级子课题以上(含二级子课题)负责人;

  4.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二、人才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0万元;

  2.专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5年,每年2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类)50万元(5年,每年1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首聘期年薪30万元。

  第九条优秀博士

  一、入选条件

  紧缺、急需专业(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人才待遇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5万元;

  2.进校前三年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工资待遇。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第十条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每年3月前报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报学校审定。

  第十一条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二条学术考核

  用人单位接到应聘材料后,组织专家遴选应聘人员,并及时进行面试考察,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引进人员需进行学术报告及课堂试讲,经用人单位专家面试小组、党政联席会同意引进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第十三条学校审议

  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复审相关材料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十四条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校审议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首聘期为5年,工作服务期为8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列的相关人才待遇均含贵州省财政补贴,其他津补贴按贵州省规定发放。

  第十七条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按各自的条件分别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进人员。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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