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2年以上,补缴年限不予计算,积分入户通过单位申报可以加10分;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同时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二、办理流程
1、登陆人社局测评
在进入系统后选择在职人才
然后在申报方式里选择单位申报,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资料。
填写完毕后,可将页面往下拉,找到“按当前填写信息测评”
如果出现“公司尚未注册账户”的字眼,请先让公司办理立户登记或者激活账户后再点击测评。注册或者激活需要在下图所示的地方办理。
2、单位申报
呈报表是有时间注明的,在办理上传材料等接下来的步骤必须在时间到期之前,否则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清单案例
3、等待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1.待系统显示“通过”后,该笔业务已完成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
门短信通知;
2.系统显示“待受理,等待审批结果”的业务,申请人关注系统中的业务进度,如系统显
示“审批同意”,申请人等待市公安部门短信通知;
3.系统显示“待受理,需现场提交材料”的业务,呈报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限
内,按材料清单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对于需提交档案的,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可自行商调档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需与档案托管机构联系并委托其代为商调及呈报档案。
受理人员对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及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对于申报信息及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呈报单位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经审核后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批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呈报单位经办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批决定。
4、办理户籍迁入
5、最终入户
在接下来办理过程中,你可能需要以下资料。
(1)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时出示含有指标卡编号的短信。(短信丢失的,可在办理时说明情况);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
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
“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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