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与生活补贴追加补助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申请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