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职人才引进申报办理材料
下图是所有材料一览
㈡入户时需要的材料
⑴指标信息
⑵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⑶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申报人确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咨询办理。)
⑷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⑸非广东省户籍还需准迁证和迁移证
⑹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
?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挂靠亲友家庭户:户主户口簿。
?本人单位集体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配偶单位集体户: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写明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代理机构集体户: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