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资料情形一:1、深圳市生育保险津贴申请表;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的提供);4、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提供);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证明(分娩的提供);6、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情形二:1、情形一所需资料;2、相关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领取流程: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深圳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