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户籍汕头市的连先生前往福田区福华社区工作站办理计生证。由于资料准备齐全,约半,他就从社区工作站顺利拿到了《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成为我市新政实施首日受益的市民。
昨日起,《深圳市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规定》新规正式实施,惠及夫妻双方均为非深圳户籍,且希望在深圳生育个子女的夫妇。
他们将不必再回到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和计生证明,只需前往其在深圳居住地的社区工作站办理,社区工作站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连先生为例,因为他和妻子均为汕头市户籍,在新规实施前,他不可以在深圳办理《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必须回到汕头才可办理。
而新规实施后,他只需携带他和妻子的身份证、结婚证、妻子在深圳的居住证,以及妻子已怀孕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母子保健手册、医疗机构出具的B超单等),就可以在深圳办理《证明》。
福华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根据连先生提供的材料,登录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核查,逐项核实了连先生和其妻子的信息,当场为连先生办理了《证明》。同时,工作人员还一并为连先生办理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凭借着上述两张证明,他的妻子便可以在深圳的医院做产检、分娩和办理生育保险等事宜。
“确实方便了很多。”昨日顺利拿到生育登记证明的连先生高兴地说,“不然我回一趟汕头至少得花半天时间,妻子还有孕在身,也不方便出远门。”
据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计生处许月琴介绍,其实早在2009年,深圳市计生部门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个子女生育登记证明的政策就已经实行。不过,当时的政策受到一定的局限:有的夫妻长期在外工作、生活,其户籍地因为无法核实流动育龄夫妇的生育状况而不予开具相关计生证明,导致深圳计生部门无法为流动人口夫妇办理生育登记证明。
“昨日实施的新规改变了这一局面,进一步方便了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证明。”许月琴指出,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原本深圳不能为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的夫妻开具《证明》,现在已经可以。
二是以前要求女方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才可办理《证明》,现在已经放宽到女方怀孕后至生育前。
三是新规实施之前,户籍地无法核实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不予在深圳办理生育登记,现在已经改为深圳市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对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市外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承诺书》后予以登记。”这意味着,只要流动人口夫妇签署承诺书,即使其户籍地不予提供相关计生证明,也可以在深圳办理生育登记。
不过,凡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一孩生育登记或提供虚假计生证明的,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已申领的《证明》自动失效并退还,同时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待遇。
许月琴还提醒,上述便民措施只适用于流动人口夫妻在深圳办理个孩子的生育登记证明。如果流动人口夫妻要在深圳办理二胎的生育登记证明,则仍需要其户籍地提供相关计生证明(即女方需提供户籍地婚育证明,男方需提供户籍地计生证明)给深圳市的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