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拿着准生证到当地的医院开出生证明,也就是孩子出生的医院,是可以开证明的。
单亲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和出示的材料:
1、婴儿父母其中一方书面申请书。
2、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婴儿已办入户,需另增加婴儿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婴儿父、母亲其中一方身份证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户口薄及接生单位住院病历中的姓名、号码一致)。
4、未婚生育者提供计生部门未婚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父母离异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
6、产房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7、父亲一方申请有疑时提供“亲自鉴定证明”。
扩展资料
一、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1、办理住院登记时,请孕妇及其丈夫一定要提供准确个人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否则会导致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必须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30天后办理需填写延迟办理说明材料签字按手印(办理时填写)。
3、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办证前家长必须为新生儿起好姓名,姓名用字应使用国家规范用字(不能使用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后,将不予更改。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提供的证件:
1)父母双方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儿出生情况表(新生儿出生后由助产士填写)
3)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户主首页及个人单页必须齐全)。
4)有准生证者需带准生证。
5、《出生医学证明》需终身保存,户籍、上学、参加大型表演、参军、出国、财产继承等均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6、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予以办理)
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4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10-16:30。
二、出生证明的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