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
受托方:_____
_____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身份证:_____
传真:_____
电话:_____
地址:_____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约定以人民币元整,小写(¥:)的价格完成此项委托合同。
二、代办事项:委托方委托_____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深圳《招工、调工、接收、调干、积分》入户事项。
三、代办事项要求,委托方须协助受托方办理该事项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办理相关体检、计划生育、打印个人信用以及所需要的所有相关资料。
四、支付方式:
①、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②、受托方在办理出深圳市人力资源网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状态为已预审待受理)时天内,受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第二笔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余款于入户通知书下达时天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
五、双方负责:
①、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配合受托方工作照成未能办理成功,则有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若受托方未能成功办理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受托方全额退款,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③、若受托方成功办理好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委托方须按合同签定方式将余额交付到受托方,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酬金,则按该酬金的百分之一作为每日违约金。
④、如委托方在受托方为其办理深户的过程中主观上反悔不办,则视为违约,定金不退且要追加双倍的违约金。
公司统一财务收款账号:_____户名:_____账号:_________(在公司刷卡和现金的客户除外)
征信(¥100)、体检(¥230)、验证学历(¥150)等所有产生的费用一律有客户自己承担。
六、备注(前述各条约定于本条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委托方(签字):_____
受办方(签字):_____
(盖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