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户口挂靠在自己的户口上一般无坏处。
户口挂靠一般情况下没有什么不利影响,不影响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
户籍挂靠一般无风险,但如涉及房屋买卖时,买家可能要求卖家迁出户口,就会需要及时处理户籍问题。一旦房子卖给别人,则外地亲戚将户口挂靠,那么今后房子拆迁,对房子拆迁给予各没有影响。房产的交易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或房产证上的共有人的名字,和户口无关。
对于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或倒闭或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