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具体由《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签发单位承担,每名新生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后,其《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包括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病例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明、确认条等在内的相关材料由签发单位档案室(病案室)保管,按照编号顺序归档,单独存放,由档案管理人员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具体由《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签发单位承担,每名新生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后,其《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和包括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病例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明、确认条等在内的相关材料由签发单位档案室(病案室)保管,按照编号顺序归档,单独存放,由档案管理人员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