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迁条件:
(一)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申请(老人一方系外籍居民、无国内户口的外国人、港澳台侨人员,或离异、丧偶的,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二)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三)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四)老人再婚配偶与被投靠子女属继父母子女关系,须经被投靠人合法公证赡养后一并申请(被投靠人系申请人独生子女的,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五)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经市规划国土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产权或经军队有权部门发放的军产房产权住房;
(六)申请人无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迁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