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昨日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姜卫平透露,全面放开二孩的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他强调,全面放开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地落实“单独二孩”的实施方案。首先,各省(区市)的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接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即国家卫计委)备案。之后,各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
抢生属违法要罚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放开二胎,是桩大事件。当天,就有人兴高采列地“操办”起来,甚至有单身狗幽幽地表示:当晚根本睡不着,整个楼都在晃当。不过,目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并没有修订,各省区的《计生条例》也没有修订,现在生二孩,地方计生部门板起面孔来严肃执法,怎么办?
这个之前是有教训的。2013年11月三中全会明确了单独二孩,到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再到次年年初各地修订《计生条例》,足足有小半年的时间。这期间,一批抢生者最后陷入了尴尬境地,面临高额社会抚养费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所以,对于计生政策的新旧衔接,政府要明确“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对当事人有利”原则。
依法理,法律、政策原则上是不能溯及既往的,只能“从旧”。但是也有例外,刑法规定,旧版刑法认为是犯罪的,新版刑法不再认为是犯罪的,即使做出行为时,新版刑法还没有生效,但依然可适用新版刑法,归于无罪。为什么?因为新版刑法将原来有罪的规定为无罪,就说明整个社会对一个行为的评价有了根本性的改变,甚至一定程度上认为过去的规定是“错”的,没必要继续执行了。所以,才有了“从新兼从轻”原则,以补救“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不足。
同理,从单独二孩到普遍二孩,也是对严苛的计生政策的纠正。它说明双独一孩政策已经不适应时代,应该改变。既然已经不适应时代,那就应该改得越快越好,不能机械地按“老皇历”办,还对已经符合目前政策的生育行为进行处罚。
比如,目前湖南省卫计委表示,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但是,公报公布前,不符合旧有的规定的,已经处理的,原处理决定继续有效;未作处理的,将根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依法处理。之前未处理的二胎,为什么还按“老皇历”处罚呢?能否从宽以待?
这其中直接涉及到超生罚款的调整问题。放开普遍二孩,社会抚养费将“断崖式下降”,基层计生部门得彻底转型。之前,地方计生部门的利益与社会抚养费高度关联,有些地方甚至可以说“超生养计生财政”。比如,2009年重庆全市社会抚养费用于人口计生事业的经费为近10.8亿元,占人口计生事业总财政投入的69.8%;而80%的社会抚养费被返还给人口计生部门。社会抚养费成为不少区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现在实现普遍二胎了,财政收入上依赖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就必须面临收入来源、业务的全面切换。
就这个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态,今后“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但今后计生系统如何运作?至少在监管、处罚二胎业务上,这是最后一班岗。希望计生部门本着“对当事人有利”原则,顺着中央人口政策松动的方向而为,别拿实际上已经被中央否定的“老皇历”当令箭。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希望政府把重点放在应对目前的问题上,及时消除政策盲点,明确“从新兼从轻”原则,在全面二胎落地之前,对抢生者就不要处罚了。否则到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再到明年初地方修法,政策红利还得小半年过渡时段的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