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直系亲属可以挂靠他家户口上办理深户吗?
深圳市户籍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等原因;或因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办理夫妻相互投靠、未成年子女靠父母,应当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一)尚未立户,已入伙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不动产权,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不动产权,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也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3、本人或配偶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屋产权,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戚或朋友的家庭户内。(挂靠直系亲属家庭户或夫妻一方在父母家庭户内不受无房屋产权的限制)。
市内移居需要遵循的规则:
深圳市户籍居民因居住、房产变更、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等原因之一,可申请办理户口市内移居。
居民结婚应当办理夫妻相互投靠;未成年子女应当办理投靠父母。
上述市内移居迁至家庭户的情形包括:
(一)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二)迁至本人或配偶向住房保障部门租住或住房保障部门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本人或配偶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以下简称“公租房”)立户;
(三)迁至他人房产立户;
(四)挂靠他人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