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办理夫妻投靠,需夫妻双方均到场。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成华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府青路二段17号附1号
联系方式:
028-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需夫妻双方持证到场办理
表格下载:
1.1入户申请表
在线申报:
无
在线咨询:
“成都公安微户政”
在线投诉:
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