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广新闻】深圳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保障范围扩大到部分非深圳户籍

内容来源|快乐1062记者|邱翔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该《低保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范围、审批和管理机制等进行了调整。《低保办法》明确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交广新闻】深圳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保障范围扩大到部分非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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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快乐1062

  记者|邱翔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低保办法》)。该《低保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范围、审批和管理机制等进行了调整。

  《低保办法》明确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规则,即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悉,2021年度深圳市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提高至为1300元/月了,广东省一类地区今年最低生活标准为1087元/月。

  什么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办法》规定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其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要符合规定条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等规定情形。

  《低保办法》还有哪些新规亮点?记者梳理发现,《低保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部分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本市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将以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扩大“家庭+个人”,即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但几类特殊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适度提高部分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保办法》适度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在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规定的人员还可额外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扶助金标准为我市当年低保标准的30%,2021年即390元/月/人。

  审批权限下放。《低保办法》授权区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通过委托的方式从区民政部门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即“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开展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待遇发放等工作。具体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以后申请对象,只需要在家门口的街道办,就能办理审批了。既方便又快捷。

  在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审批和管理方面,《低保办法》也进行了优化和规范。包括,建立协助申请机制,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的,应当通过告知、指引等方式主动协助其提出申请;压缩审批时限。将区民政部门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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