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政策
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当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辖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获最高奖励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每次限报1人。
二、申请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商报一人,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工作单位在福田区缴纳社保满1年或以上;
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或以上。
三、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每年7月1日-10月31日集中受理。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所需关键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申请人工作单位在福田区缴纳社保满1年或以上的社保清单;未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在福田区就业满一年或以上的任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收原件);
3、“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支持”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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