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变更曾用名
办理机构:
全市公安户籍派出所
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公民过去曾经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过姓名的相关证件、簿册(身份证、户口簿、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出生医学证明》;
3.名字中存在叠音字、同音字的,按本人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办结后由申报人当场签字确认《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
2.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申请;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需有抚养权一方申请并提供相应抚养权证明。
服务提升一小步
方便群众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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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户政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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