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的迁移是我们都需要面临的问题,时常会有人来咨询:
如何将集体户口转到家庭户口?
如何办理子女、父母、配偶户口的随迁?
如何办理房屋变更、买卖户口的迁移?
如何办理出国和回国户口的迁移?
众多关于户口迁移问题,大家时常碰见,但是不知道如何办理,户口的迁移到底该如何办理,需要提供怎样的资质,今天华夏教育给大家总结出来了,大家不妨收藏一下,在以后遇见此问题时候也知道该如何应对。
集体户口转到家庭户口
迁移要求:
在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落户的时候,往往户口会落在集体户口上,申请人要将集体户口落在家庭户口上,就必须在津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有私有产权住房等。如果房产落实即可到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将户口迁到房本上。
办理所需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必须的资料
注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子女、父母、配偶户口的随迁
随迁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办理子女、父母、配偶投靠入户。
1.子女投靠入户条件:
被投靠人在天津有住房,子女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2.配偶投靠入户条件:
被投靠人与投靠人已登记结婚满3年,且被投靠人在天津有房
3.父母投靠入户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投靠子女在天津市连续居住满5年,子女均为天津市居民户口的,可以投靠被投靠人在津落户,也需在津有住房。
所需资料:
1.夫妻投靠入户所需资料
被投靠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
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2.子女父母投靠所需资料:
被投靠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
居住地变更户口的迁移
迁移要求:
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居民已经不在以前的户籍地居住,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
迁移所需资料:
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
其他视情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a、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b、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对户内成员中含有亲朋好友或非亲属整户由原址迁移至新址落户的,在房主和户主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可予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出国和回国户口的迁移
迁移要求:
原我市公民因出国(境)注销户口,但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现回国(境)在境内长期定居的,必须本人到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迁移所需资料:
本人书面申请;
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内页有外国有关部门加注(盖)相关标识(印章)的,逐页翻译,并提供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的翻译件原件;
本人近期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原户口注销依据(原常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