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济办发〔2020〕4号)精神,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配套《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起按新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户口迁移业务。
此次出台的放开落户限制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取消了落户城镇条件限制,实行有意愿在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分类登记备案政策,体现了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普惠均等改革理念。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充分尊重落户意愿选择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聚焦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任务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改革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将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对更好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中,结合国家、省最新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立足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体制机制建立,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本着“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顺应民意、自愿选择”的原则,实施了全面放开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即: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对有意愿来济南就业、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可在我市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力求形成渠道畅通、户随人走的社会性流动新格局。
把握合理有序便利条件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主要体现在全面取消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条件准入限制。改革中,坚持“公平畅通、有序便捷、放而不乱”理念,通过实施按户口迁入途径和原因分类登记备案的落户政策,既尊重落户意愿又引导据实申报落户,实现了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为此,在政策总体把握上,主要体现了“四个原则”:
一是经常居住地登记原则。遵循合理有序落户的基本规则,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的租赁住房处、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或其提供的产权房屋处落户,从而涵盖所有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的居民,确保应落尽落、有序落户。
二是普惠均等原则。对市外迁入和市内迁移政策进行衔接调整,取消了分区域落户限制,实现政策一致、普惠均等,市外居民和本市居民享有同等落户城镇待遇,均可按放开落户限制提供的落户途径办理落户。
三是亲情化原则。将亲属投靠范围由原“夫妻、子女、父母”三投靠扩大至全部近亲属,将亲属随迁范围由原“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配偶、已婚子女、父母。同时积极推进租购同权,将租房落户拓展至全市均可。
四是深化“放管服”原则。立足“一次办好”,持续实施流程再造,将户口核准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凡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准迁手续。完善容缺受理,除必备关键材料外,实行先受理、后补缺;探索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落户不再要求群众自行书写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只需群众签字确认,并对申请事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相关落户涉及的无产权房屋、无稳定职业、除直系亲属外确实一时难以提供证明的其他亲属关系、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等情形,可通过承诺或声明的方式进行证明,以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极大便利群众落户。
提供多途径道
立足为省会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积极条件,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有序畅通落户渠道,着力解决普通劳动者、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迁济落户问题,以最优服务、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从业、居住生活人员提供多途径道,凡申请落户城镇可根据迁移原因自愿选择,同时对应拓展了落户地址选择,让户改新政普惠广大来济居民群众。主要提供了六大落户途径。
第一,按人才途径落户。取消中专学历人员参保限制、技术技能职级限制,扩大了人才落户范围,无论是高端人才、高校毕业生,还是技术工人均可按人才途径申请在济落户。新政策规定:
“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型人员;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各类专长型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可自愿选择在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下同)、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二,按院校学生途径落户。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扩展院校在校学生在济落户范围,允许非驻济高校在校学生迁济落户,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培养人才、留住人才、服务人才的浓厚氛围。新政策规定: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以上人员在济取得合法产权房屋的,可按市内迁移将户口迁至合法产权房屋处”。
第三,按居住途径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原则,一大批长期在济拥有不论是购买、继承、赠予等合法产权房屋,或近亲属提供住房等,在济居住生活人员,将由准市民转为新市民。同时,有效解决租赁住房人员的落户问题,将此前仅在县域及近郊实施的租房落户扩大到全市范围,为其提供极大落户权益保障。新政策规定:
“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第四,按就业途径落户。与居住途径落户相承接,拓展了在济有合法稳定职业道,对在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选择该途径申请在济落户,以为他们解决就业创业后顾之忧。新政策按照“就业地或居住地”原则,对落户范围和相应地址进行了规定:
“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租赁房屋处、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五,按投靠途径落户。充分考虑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扩大迁济落户亲属投靠范围,以投亲靠友的方式解决群众落户问题,为群众提供极大便利。新政策规定:
“按投靠途径申请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迁济落户”。“夫或妻投靠在济一方、父母投靠在济子女、子女投靠在济父母,在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其中,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除上述落户地址外,其在济一方为人才集体户成员的,可在该集体户落户。其他亲属投靠在济近亲属家庭户落户。”
第六,其他情形落户。这是对按意愿落户政策提供的兜底落户途径。特别是对灵活就业人员,消除了其落户障碍,可以在其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新政策规定:
“对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迁济落户或市内迁移,可选择在现借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与此同时,为方便群众按上述途径办理落户,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手续,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选择相应落户途径确认材料,即可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也可通过山东微警务平台“民生警务”或济南公安“e警通”进行预受理和咨询;属人才或非驻济高校学生落市、区(县)人才集体户的,还可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智慧落户系统”申办。所需申报材料有户籍记载或能够通过实有人口系统、部门信息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部分政策关键内容解释
(一)按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所需申报材料有哪些?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
2、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凭证或相关认定部门出具的认定凭证(限按人才途径落户),就业确认材料(限按就业途径落户);
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随迁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二)按亲属投靠落户,所需申报材料有哪些?
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
2、亲属关系材料、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限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
(三)按人才、居住、就业、亲属投靠途径落户涉及的“近亲属”含义是什么?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按人才、居住、就业或其他情形落户途径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以及按投靠亲属途径落户的,父母也含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除父母以外亲属,需由法定监护人提供同意投靠落户的书面声明。
(四)办理相关落户需要提供“亲属关系材料”,主要包括哪些?应如何提供?
“亲属关系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判决书、公证书、申请人或关联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体现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凡户籍登记已记载的不再提交。按各类途径落户涉及随迁、投靠、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落户的,需区分不同情形,凭相关材料确认。
除“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及人才、居住、就业途径落户外,其他落户涉及近亲属关系,确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材料的,凭双方出具的声明办理。
(五)新政策提供了多个落户地址选择,主要包括那些?应如何选择?
在本市有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应在该房屋处落户。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按落户途径规定范围选择,在市和区(县)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住房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近亲属提供的产权住房处落户。
(六)按人才、居住、就业、亲属投靠等途径落户,所需申报材料中“拟落户地证件材料”的含义是什么?如何选择提供?
由于提供了多个落户地址选择,为便于群众提供和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地址确认,对“拟落户地证件材料”进行了拓展列举或以声明承诺的方式予以简化,群众在办理落户时根据选择的落户途径和地址选择提供。
1、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主要包括: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网签证明(济南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或安置协议、或判决书或公证书等有效产权材料,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有效使用权材料,住建、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材料等。
在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处落户,或在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2、无产权房屋声明。在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租赁住房处、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处、近亲属家庭户落户的均需提供该声明。其中,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3、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按居住途径在租赁住房处、近亲属提供产权房屋处落户的,需凭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七)按就业途径落户所需申报材料中“就业确认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可根据申请人实际就业情况选择提供,主要包括:录(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劳动合同或单位确认证明,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等。
(八)按院校学生途径申请本人迁济落户,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可在济南市、区(县)人才集体户落户。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九)按居住途径中“租赁住房落户”,对所租赁的住房如何确认?
对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租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住房可按租赁住房落户(平阴县、商河县仍按原政策执行),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在租赁住房处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来源:人口管理支队
制图:司小千、刘一慧
责编:马文静审核: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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