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可在居住地办理

旨在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财新网】(实习记者朱江)出入境证件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规定被打破。公安部昨日(3月29日)公布:4月1日起,居民可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表示,此项新规旨在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

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可在居住地办理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旨在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

  【财新网】(实习记者朱江)出入境证件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规定被打破。公安部昨日(3月29日)公布:4月1日起,居民可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公安部表示,此项新规旨在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

  此项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须提交的其他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可申请办理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申请办理地变更不代表审批地变更,出入境证件仍由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接受材料并制证。办理期限由原15个工作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律师王才亮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出入境证件仍有户籍地审批,是没有承认迁徙自由,但算是点滴进步,方便了一些流动人员,这个进步主要由网络信息建设推动。

  王才亮表示,要真正承认迁徙自由,应该取消户口本及所附的权利义务,实现只凭一个身份证,国内通用。

  2016年1月1日,《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开始施行,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居住证制度成为全国范围内的制度安排。《条例》第13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利。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据财新记者了解,部分便利措施正在各地落实。3月29日,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广东东莞先行试点,支持省内异地办理。近日,北京市卫计委下发通知,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

  目前,除出入境证件办理,其他各项便利措施尚未落实到全国范围。

  原标题: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可在居住地办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