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扉页)和个人页、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之一(验原件,不收复印件。);已通过“深圳公安”实名认证的,无需提供以上身份证明材料。
2、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中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反映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