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落户全指南(投靠落户+经商落户+新生落户+购房落户)

第一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材料: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2、《结婚证》原件。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温馨提

2022重庆落户全指南(投靠落户+经商落户+新生落户+购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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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材料:

  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温馨提示: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第二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材料:

  1、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温馨提示: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第三类: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材料:

  1、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5、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温馨提示: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第四类: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材料: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申请一同迁移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则不提供)

  第五类: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务工经商落户放宽限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材料:

  1、务工经商者本人书面申请。

  2、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户口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5、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6、达到规定年限(各地年限标准不同,可通过文尾电话咨询)。

  7、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需提供住房手续。

  第六类: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一)国内婚生子女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或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民族成分填报申请书》。

  (二)、国内非婚生子女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非婚生育说明。

  5、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7、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三)、国(境)外婚生子女入户,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材料:

  1、书面申请。

  2、出生证明原件。

  3、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

  4、《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6、子女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7、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入户,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材料:

  1、书面申请。

  2、出生证明原件。

  3、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非婚生育说明。

  6、子女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7、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8、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第七类: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材料:

  1、可办理收养手续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2、不符合收养条件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原则上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3、经动员拒不送交)l童福利机构抚养,且私自收养已满3年或被收养)L童年满6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公共集体户或社会福利机构登记常住户口。

  4、已满14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登记常住户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重庆,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网上办理入口,办理集体户口迁入、购房、子女投靠父、务工人员、收养落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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