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2落户政策
一、务工经商具体条件
在主城都市区,符合下列情形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下同),可在相应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主城区: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1年以上;
(二)主城区外的其他地区:在本市务工2年以上,或者投资创业的。
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三)投资创业的。
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务工经商年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务工3年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企业务工1年以上;
(三)投资创业的。
本市户籍居民在户口所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内跨区县(自治县)务工经商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务工经商和参加社保年限限制。
二、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是指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
夫妻投靠按自愿原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在本市的,其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本市户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人才户口迁移
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学生户口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涉及的户口迁移。
新生入学或者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市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的,户口可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保留2年;2年后仍未就业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
已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的,转学时户口应迁往新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退学、开除学籍的,户口应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
五、其他户口迁移
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录用、聘(任)用、调动、安置、任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搬迁安置的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重庆各种落户所需资料
务工落户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
2、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3、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4、居民户口簿;
5、身份证。
投资创业落户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
夫妻投靠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子女投靠父母所需资料
1、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4、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5、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的,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父母投靠子女所需资料
1、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原件;
5、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6、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学历技术职称人才落户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
2、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工证明;
3、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4、身份证及户口簿。
受表彰人才落户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
2、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购房者落户所需资料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申请一同迁移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则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