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深圳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最新指南
一、档案接收
(一)本市人事档案的保管
档案员向档案中心提交档案托管申请材料。
1.《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申请表》(现场领取或网上申请时直接填表);
2.在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在原工作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存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1)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自费出国(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进行档案保管。
(二)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签发《调档函》。
(3)档案员回原归档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4)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递送方式向档案中心移交。
1.保密通信模式
邮寄地址:福田区,深圳南大道,深,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公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2.专人收发
单位委托专人送档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案卷,符合要求的,登记归档并编码入库。
(6)档案员可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深圳人才服务中心”或我市各服务网点社保自助终端查询存档情况。
二、档案转出
(1)档案员向档案中心提交档案移交申请材料。
1.领取档案单位(主送单位名称:深圳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移交函;
2.存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1)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单位办理的,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档案身份。
(3)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拟转出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实,对转出的档案进行登记,打印《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将档案密封严密。
(4)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递送方式将档案移交给档案接收单位。
(5)档案员应与文件接收单位核实文件到达情况。
三、档案材料补充、鉴别和归档
(1)档案员向档案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归档材料。
1.原始档案材料;
2.存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1)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档案材料应当是经过加工、完整、文字清晰、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正式材料;
(4)学籍材料备案时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历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可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申请,打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5)证书、证明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存档的,材料制作单位应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
(二)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鉴别,检查其是否属于归档范围。
(3)档案中心工作人员将材料归入档案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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