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七)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或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