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员入户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配偶为本市户籍居民的;
(二)未满18周岁,需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生活的;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人,需投靠本市子女生活的;
(四)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人在深圳有房产和收入,足以维持日常生活;
(五)在本市有原自然村股份并参与分红,股份公司或村委会同意接收入户的;
(六)原由市政府派往香港工作,要求回本市安度晚年,政府出具意见同意接收的;
(七)深圳原工作单位保留其职位,愿意接收回本单位工作的。
(八)需回深定居继承遗产的。
符合第(一)、(二)、(三)申请条件之一,同时又符合第(四)、(五)、(六)、(七)项申请条件之一的,按照第(一)、(二)、(三)条件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