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1、学历积分
(1)申请人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按下列标准积分:
①国内/国外博士+博士学位,积125分
②国内博士或博士学位之一,积120分
③国内/国外硕士+硕士学位,积115分
④国内硕士或硕士学位之一,积105分
⑤国内/国外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100分
⑥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未取得学位),积90分;
⑦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积75分
⑧全日制大专学历,积70分
⑨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积60分。
(2)申请人按全日制学历申报积分所对应的毕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
①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②毕业于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5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的
③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深圳市属高校的。
2、专业技术职称积分
正高级职称,积135分
副高级职称,积125分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积100分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非全日制大专/本科,积80分
3、技能积分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积125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100分:
①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毕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积70分:
①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深圳市所属职业(技术)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的
③深圳市所属技师(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
申请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已纳入《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4、其他
(一)年龄
1、年龄大于或等于50周岁的,不予引进
2、大于或等于45周岁且小于50周岁的,积0
3、年龄小于45周岁的,每减少1岁增加0.5分。
4、年龄最高积分上限为10分
(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社保积分上限为45分。
(三)发明专利
申请者为专利第1发明者的,积30分,不累积。专利积分以发明者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局出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经验证后得分。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者变更情况的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