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3.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经济状况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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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由本市户籍居民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含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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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
4.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