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我市民办学校非深户在校学生申请条件;
2、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