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户口新政策(转载)

深人社发〔2010〕49号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0年4月27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智力保障

2010年深圳户口新政策(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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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人社发〔2010〕49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0年4月27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智力保障。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都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人才的数量与结构需求在不断调整,对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新时期、新阶段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人才引进的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吸引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来深工作创业,有序推进在深非户籍人才的置换工作,积极为我市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分工负责、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深圳市2010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2010年人才引进实行总量控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将按照市发改委核定下达的分项计划,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教育程度、技术技能水平、市场认可程度等综合要素,有序开展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的审批工作,对本市支柱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具有特殊专长、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先下达指标。

  (二)分工负责原则。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我市人才引进工作。

  1.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全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负责。在各区(新区)人事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须经由其所在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外调干。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1)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申报的调干业务;(2)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申报的调干业务;(3)以个人身份申请的调干业务。

  各区(新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1)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申报的调干业务;(2)自主选择在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申报的调干业务。

  3.招调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1)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2)特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3)以个人身份申请的招调工业务。

  特区内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1)本区所属国有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2)辖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

  特区外各区(新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

  (三)分类管理原则。

  对于各类人才的引进申请,根据其所属项目、申报条件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

  1.政策依据。按照所属项目不同,接收毕业生、调干、招调工分别适用以下政策:

  (1)接收毕业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0〕5号)的规定申办接收手续。

  (2)调干。符合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可按照《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4号)的规定申办调干手续。

  (3)招调工。在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可按照《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6号)的规定申办调工手续;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可按照深人社规〔2010〕6号文的规定申办招工手续。

  2.申办途径。我市人才引进分为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两种途径:拟引进人员符合单位申办条件的,可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申办引进手续;拟引进人员符合个人申办条件的,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办引进手续。

  3.审批方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的不同,对人才引进申请分别按照核准和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其中,对于按照核准方式提出的人才引进申请,经审核并确认其申报信息、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按规定程序出具准予引进的函件及入户指标;对于按照审批条件提出的人才引进申请,将根据我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择优引进的原则予以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出具准予引进的函件及入户指标。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

  (一)立户。

  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新办人事立户、招调工立户的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7月30日。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须变更立户登记地的,应在注销当前立户登记后,再办理新的立户登记。

  (二)申报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

  2010年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申报2010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信息。

  (三)年度登记。

  1.人事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10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2.招调工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09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或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四)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1.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申请接收上述范围之外的毕业生,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2.申报调干信息: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3.申报招调工信息:应于2010年10月29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五)预审网上申报信息。

  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以及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2010年5月起至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

  (六)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送审)。

  1.接收毕业生: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0月29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

  2.调干: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3.招调工: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

  四、注意事项

  各区(新区)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我市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我局将对各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各有关单位应合理分配信息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并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于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更改信息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予更改;如信息有误确属客观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专题申请信息更改,我局将定期受理申请并在承诺的期限内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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