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18日施行,市人事部门也将于同日开始受理2008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我市对部分引进条件增加在深缴社保要求,并规定在深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人员,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九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增加到50所。
实施办法规定,七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调入:一、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四、《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特殊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者特殊类人才,近2年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六、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七、符合有关规定且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另外,两类应届毕业生可以个人身份申办接收:一、具有博士学位的;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毕业生个人申办院校名单范围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市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中的重点引进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0分以上的(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毕业生除外,外语小语种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相应的外语考试级别)。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由原来的38所增加到5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