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因为男女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只有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结婚登记时候,可以只带户口本复印件和本人那页的原件吗?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需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和3张2寸的彩色红底合影照片。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公益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