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情况,称希望从“积分落户”“应届毕业生就业落户”更改为人才落户,海口市公安局答复称,这类已经办理落户网友的落户事由已无法更改为其他类别。
网友“张磊”反映称,2005年他从省外大学毕业后来到海南,2018年3月中旬,他以积分入户形式递交申请,同年5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签发准迁证。2018年5月,海口市出台人才引进政策。该网友认为自己既符合积分入户条件又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为此曾联系龙华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要求放弃积分入户申请,重新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但被拒绝。
该网友还表示,目前他已购买了一套20多年房龄的二手房,希望再购买一套小面积电梯房供父母养老居住,他这种情况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针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海口市公安局答复,该网友当时以“积分落户”的事由及相关手续申请户口迁移,海口市公安局按照“积分落户”规定对其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办理落户,落户事由已无法更改为其他类别。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琼建房[2018]102号)文件规定,2018年4月22日之前积分落户的,购房等同本省户籍居民;人才落户的,购房等同本省户籍居民;2018年4月22日后积分落户的,只能购一套住房。同时,在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另一位网友称,他是2018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目前在海口某单位上班。2018年9月,他带着学校所在地公安局给出的户口迁移证和其他材料到海口落户,被告知不能办理人才引进落户,而办理了普通落户。他咨询能不能重新改成人才引进落户?
针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海口市公安局答复,该网友已于2018年9月份以“应届毕业生就业落户”的事由迁来海口落户,落户事由已无法更改为其他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