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办理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身份证指南

导语:2016年4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意思就是非深户可以在深圳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光是护照和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异地户籍居民也在深圳办理了。非深户要在深圳办

深圳居住证办理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身份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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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016年4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意思就是非深户可以在深圳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光是护照和港澳通行证,身份证异地户籍居民也在深圳办理了。

  非深户要在深圳办理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身份证首先是要有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指南:

  居住证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网上办理的,市民可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查询信息并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居住证”、下载手机APP“深圳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通过网上办理的须先行注册账号。

  2、受理点办理的,市民可到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街道办受理点提交申请。居住证受理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可登录市公安局主页()在“办事大厅”-“户政”-“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理”查询。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就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一、护照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普通护照

  申请对象:

  (一)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二)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四)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

  (五)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此类人员只限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符合上述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均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加注、换发、补发或过期重领: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户口簿上有曾用名及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曾用名或姓名加注。

  (2)换发、补发、过期重领及曾持照加注。在申请换发、补发及重领普通护照申请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可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并应当在其现持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可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2、护照换发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3、护照补发

  (1)出境前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

  (2)短期出境在国外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回国后申请补发的。

  (二)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三)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普通护照。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或重领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身份证,但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本省户籍人员可不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但须交验身份证。

  (三)不同申请对象还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该配偶、子女在深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在深圳就业和就学亲属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其中未满16周岁子女的不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属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4、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须一起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对于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属上述人员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属子女的,提交出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在换发、补发及重领护照前未采集过指纹的,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五)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

  (六)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和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

  (2)换发加注及曾持照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1)提交原普通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当事人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提交需提前换发护照的相关证明材料。

  (1)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需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需提交报失证明、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经上级机关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四)审批部门审批。

  (五)上送制证。

  (六)发证。

  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本;护照变更加注,20元/项;护照换发、补发及过期重领220元/本(含加注费20元)。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算入承诺的办证时限)。

  二、港澳通行证

  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申请条件

  (二)在深圳市居住并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内地居民的配偶。

  (三)在深圳市居住并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内地居民的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

  (四)在深圳市居住并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内地居民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五)深圳户籍居民的配偶。

  (六)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

  (七)深圳户籍居民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八)申请人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人员。

  (九)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及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十)不属于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十一)指定组团社为“港中旅京华(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十二)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身份证,但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本省户籍人员可不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但须交验身份证。

  (三)申请人为在深圳居住的内地居民,提交《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团队游签注,并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不需再提交居住证复印件(需核验居住证原件),但居住证主项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仍须提交。

  (四)属于“申请对象”第(二)、(五)种情形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居住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属于“申请对象”第(三)、(四)、(六)、(七)种情形的:(1)提交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居住证、身份证或深圳户籍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2)提交工作单位、派出所、居委会出具的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或公安机关认可的可以证明其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经营香港迪斯尼定点团队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七)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八)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九)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十)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十一)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三)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可以采集指纹,申请人已采集指纹的手指指纹损坏等)。

  4、申请人补充申请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香港迪斯尼定点团队旅游三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

  首次、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持证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三、台湾通行证

  深圳常住户籍居民、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及暂住本市的华侨(国内户口须已注销)。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及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格式详见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赴台证件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属华侨的,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四)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五)其他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但以下情形除外:

  (1)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游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已在我市申请过赴台个人游签注,并持同一本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不需再面见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

  2、申请人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须通过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签注,每项次20元。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10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四、身份证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省内非深圳户籍居民,合法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一)申请人应登陆互联网“深圳市公安局户政预约平台”(

  或拨打114电话,按照选择受理点、录入个人信息、选择受理时间、选择领证方式、打印或拍摄预约受理成功通知(记录预约受理编号)的顺序进行预约受理。

  (二)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领取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有效期满换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

  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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