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黄顺通讯员黄碧锋张鲲)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本月15日开始,我市将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
据警方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支持香港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我市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为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中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进公安出入境管理创新工作,经公安部领导批准并经国务院港澳办同意,我市决定从2010年12月15日扩大常住深圳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人员范围。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二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据介绍,申请人需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港“个人游”签注(对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只签发签注)。申请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办理赴港澳3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另加20天;申请办理赴港澳1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