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登记就可以了,没有要求居住证。
附办理须知,一、申办条件
在我市申请办理非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时,须满足实际在我市居住,并已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办理居住登记,且当前居住登记状态为有效的,即可预约办理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6周岁以上的需本人到现场采集指纹,6周岁及以下的可自愿采集。)
注意事项
以下情形的异地身份证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需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或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时间超过三个月,无正当换领理由;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或人口信息系统中二代居民身份证历史图像相差较大的、原籍图像信息准确性无法确定的;
3、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人口信息系统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图像、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现场人像不一致,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证的;
4、申请人户籍被原籍锁定、冻结或被本市限制的,或属在逃人员,或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身份证(核验原件,不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各类有效身份证件中任意一种即可;
2、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其中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反映关系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竖向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