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受理处为本区区公安分局出境处。
深圳非户籍居民办理赴港个人游签注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持有一年以上深圳市居住证,且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二是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及由所属企业代表或人事管理部门发出在职证明,即可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注,一次性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每次可在港逗留不超过7天,如文件齐备,有关申请程序最快可于数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