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的省市考驾照已经不需要居住证了,但是不没有全国实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第十八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有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