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深圳并未像北上广一样普遍降低网约车的轴距标准,但减少了对纯电动车在续航里程方面的限制。此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网约车司机需具有深户或深圳居住证等条件仍然保留。
纯电动车不再有续航里程要求
根据《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该证的车辆要求必须是在深圳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等。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5座以下乘用车也被纳入进来。
在具体车型方面,《办法》要求纯电动小汽车轴距为2650毫米以上;燃油小汽车轴距为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混合动力小汽车轴距2700毫米以上。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燃油小汽车的轴距要求没有变化,但排量门槛有所降低,纯电动小汽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都没有了续航里程的限制。
2020年后燃油车不能从事网约车
《办法》将引导网约车加快使用纯电动汽车。
《办法》规定,纯电动小汽车从事网约车,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燃油小汽车和混合动力小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都是“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2020年12月31日”。
《办法》延续了对个人车辆从事网约车的特别规定:要求车辆所有人在办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前,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且一人限一车,即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以及自驾自车,即车辆所有人应当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的哥”可直接申领网约车驾驶员证
在此前的征求意见过程中,网约车司机的准入条件也是关注焦点。记者昨日了解到,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司机准入方面几无变化,要求符合条件司机必须先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具体条件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但《办法》新增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过渡期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市交委透露,考虑到网约车行业平稳过渡和存量网约车的实际情况,与原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存量网约车过渡性安排的政策时间由2年延长为3年。
根据《办法》,2016年12月28日前已经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排量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小汽车,或者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的混合动力小汽车,车辆所有人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有效期届满前,车辆更新且符合市暂行办法规定的,经申请可以重新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在2016年12月28日前已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如果非深户或没有居住证,在符合其他准入条件情况下,也可以向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三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申请过渡期驾驶员证的司机,还需已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被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