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从去年开始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图为新版居住证。
7月25日讯: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越来越多的深圳家庭选择迎接第二个宝宝。新生命的降临本是件开心事,但许多家庭却同时迎来了一个“甜蜜的烦恼”,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家住南山区的张先生大学毕业就来到了深圳,户口也就落在了这里。不过,因为不满足‘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双方父母的户口还在老家,“今年老二就要出生了,现在他们要来帮忙照看孩子,我想给他们办张居住证,多点保障,却发现办不成了”,说起这件事张先生最近有点苦恼,家里的老人也直言“深圳居,大不易”。
根据深圳市人口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深圳60周岁以上非户籍常住老年人口总数达95万多人。这些人因为新条例设置了社保门槛,办理居住证“更难了”,而二胎催生的深圳“老人潮”,势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助推非深户老人人口的增长。现在,居住证成了老人们来深圳生活的一道坎,他们想要跨过去,享受应有的福利和保障,却发现条件根本不允许。
1.办证条件严了
旧证作废部分在深老人没证了
一张小小的居住证,让很多深圳市民“操碎了心”。《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办理深圳居住证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其对应的要求是非深户籍人员在深连续居住满12个月,同时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2年内累计满18个月的。
据了解,《条例》于2015年6月1日起在深圳全市范围内施行,目前居住证受理点只受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相关业务申请,停止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下称“旧证”)相关业务。而在2015年6月1日仍有效的旧证,均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5月31日。
显然,非深户、此前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老年人因不满足《条例》条件,现在无法办理居住证,他们也就无法享受深圳带给老年人的“特殊”福利。
对此,有网友表示,深圳居住的非深籍老年人仍在发挥社会余热,这群人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疾病,“他们到了医院被问的第一个问题往往就是有没有医保,这些老人想要报销医疗费需要提供深圳居住证,否则可能困难重重”。该网友表示了他的困惑,《条例》将这些老年人排除在外,他们的子女如何能安心为深圳城市发展服务?
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探索将其他长期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
“非深户籍老年人此前未在深圳购买社保,而目前多数老人已经退休,不能再购买社保,在老家购买的社保深圳不承认,所以他们办不了居住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工作人员7月22日告诉记者,此前深圳居民申请的旧证也已全部作废,不能再使用。
有网友质疑,上述《条例》与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符,后者第二条表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作用大了
没居住证,给生活带来诸多不方便
李先生居住在宝安,他认为现在办深圳居住证比以前难多了,“2008年办居住证的时候,我只提供了身份证,然后填一张表递交申请就行了,社保、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均不需提供,老人、小孩都能办,而且不用签注”,他一直都在留意居住证政策变化,去年《条例》实施后便马上换领新证。
记者了解到,深圳居住证持有人可按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等权益,极大方便了深圳居民的生活。
“现在居住证办不了,相关的权利和福利自然也就享受不到”,张先生说,居住证可以为老人家带来更多保障,作为子女,自己也可以更为放心。
7月22日,记者以家中老人需办理居住证为由,来到西乡派出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派出所已经不再受理非深户、未购社保、超60周岁的老人办居住证,“他们没法再买社保,相关福利肯定是没有了,这个我们也没有办法”。
记者随后询问可否通过网络搜索的深圳社保代办公司为老人购买社保,以满足条件,该工作人员直言:“‘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骗保’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非常不建议尝试”。
虽然居住证带来的福利少了,但值得庆幸的是,深圳仍有一些措施为在此生活的老年人带来一些方便。
罗湖区老龄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办理《深圳市暂住老年人免费乘车证》需提供居住证,现在满足优待年龄的非户籍老年人,只需在社区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就可以免费办理。随后记者问及如何看待老年人办理居住证难的问题,对方说:“这个不是我们负责的业务,具体要咨询其他部门”。
对于在深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方面,省内和省外户籍享受的政策有所不同。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规定,省内60周岁(含)以上老人和16周岁(含)以下小孩可在省内任一城市直接办理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无需提交居住证;而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的规定,省外户籍60岁以上老人只能在深办理台湾通行证和护照,无法办理港澳通行证。“外省超过60周岁的老人,因不能持有居住证,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港澳通行证”,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工作人员说。
记者发现,由于深圳居住证和社保挂钩(除符合特区规定的引进人才外),除上述人员外的省内非深户人员在深办理港澳通行证(除加签外)、台湾通行证、护照,与就业人员的要求无异。
事实上,按照目前广东省公安厅以及深圳市公安局的规定,非深户籍居民只有就业人员(连续在深圳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按照前文所述规定免交居住证的省内户籍人员、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这四类人员,才可以在深圳办齐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这3个证件。也就是说,非深户老人想要在深圳办齐上述证件,难度较大。
专家建议
即使没有证,也应尽量给予优惠和服务
根据深圳市人口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深圳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总数23万多人,占比户籍总人口约6.9%,60周岁以上非户籍常住老年人口总数95万多人。虽未成为城市“主力军”,但老年人在深圳这座城市的生活状况愈发受到关注。
“时间差导致立法上的不一致”。深圳大学管理学院马敬仁教授告诉记者,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二审之前,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居住证办证条件为居住时间半年以上,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马敬仁说,深圳条例中之所以把居住年限规定为一年,更多是从以往的经验和实际需要,也有控制城市规模的部分内涵。
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特区立法在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国家规定有所变通。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庚表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理论上应高于深圳特区立法,但要看前者有没有“留口子”,以便特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规修改。
“由于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资源集中,吸引了很多外来人口,但城市资源、政府财力毕竟有限,难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甘贵庚告诉记者,国务院立法是站在全国角度考虑的,对深圳而言,深户居民和非深户居民之间利益冲突较为突出,双方享受的福利不尽相同。他认为,城市实行居住证的目的是为了吸纳劳动力,并为他们创造生活和工作的良好条件,虽然《条例》初衷并未排斥老年人,但实际上政府能力有限,难以两全其美。
在深圳市政协委员陆卫平看来,深圳政府可以制定一些比其他城市更灵活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弥补一些老年人办不到居住证带来的不便。尤其是深圳市财政较为充裕的民生补贴项目,比如在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等,能解决的解决,解决不了的给予优惠,优惠不了的给予便利。“总之,应从多方面、多渠道进行综合考虑,将爱老护老体现在政府的各项服务中”。陆卫平如是说。
马敬仁认为,由于国家新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加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而居住证制度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平及公民权益,也是极为敏感的社会问题,对其立法应特别慎重。“建议深圳权衡各种条件及利弊,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条件,通过强化管理解决降低门槛后可能带来的问题”。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