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登记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登记时,为方便准确登记信息和调查核实,请您尽量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
二、居住登记凭证办理
《居住登记凭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已办理居住登记的证明。公民办理居住登记后申请出具《居住登记凭证》的,公安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对居住登记信息进行调查,信息属实的免费出具凭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一次办结。
三、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居住证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二)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房屋产权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领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居住地就业、住址和就读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因身体行动不便卧床不起,无法到派出所窗口采集现场照片的,可委托近亲属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派出所代为办理居住证业务。
四、居住证绿色通道
(一)受理范围
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居住证。对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急需使用居住证,具备拥有合法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二)申报材料
公民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房产查询证明》;
就业证明指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件证明和居住地市区、县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就读证明指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
五、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办理居住证签注时,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住所或就读情形未有变化的,不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1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办理时限
流动人口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报居住登记的一次办结。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一次办结。
申领居住证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申请居住证绿色通道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居住情况,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持应签注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签注居住证,其居住、就业、就读情况未发生变化,且系统实有房屋内居住人员信息未发生变动的一次办结。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费,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费。
石家庄居住证办理地点
石家庄裕华区派出所户籍科地址及电话
石家庄新华区派出所户籍科地址及电话
石家庄桥西区派出所户籍室地址、电话
石家庄长安区派出所户籍科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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