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5个工作日办结;首次申领居住证不收费。
办理地点
盐城市干驿派出所地址:106省道附近
电话:(0728)
盐城市仙北工业园派出所地址:天仙公路
电话:(0728)
盐城市胡市派出所地址:湖北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盐城市
电话:(0728)
盐城市皂市派出所地址:311省道附近
盐城市净潭派出所地址:状元大道113
电话:(0728)
盐城市小板派出所地址:106省道附近
电话:(0728)
盐城市卢市派出所地址:中湾村附近
电话:(0728)
盐城市马湾派出所地址:湖北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盐城市
电话:(0728)
一、基本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并采集数字相片和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根据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规定,省外户籍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在居住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住证,并采集数字相片和指纹信息;未办理居住证的,交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或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实行全省通办,13个设区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业务实行全市通办。登记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确认身份,以及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有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行为的人员,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二、制证用数字相片拍摄要求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必须是申请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头像,白色背景,无边框,不得着制式服装(尽量穿深色有领上衣),相片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申请人应保持自然相貌,不能戴美瞳,不能化浓妆和遮盖、改变脸部特征,脸部、颈部可见的非永久性纹身要自行去除;发型不能过于蓬松、高耸,不能遮挡双耳、眉毛,不能染过于艳丽的彩发或佩戴过大的首饰;常戴眼镜的要自备或佩戴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以免反光或遮挡眼球。
全省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按技术标准免费为申请人拍摄制证用数字相片,提供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申请人如对拍摄相片不满意,可重新拍摄3次,从中优选满意的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人员,2年内再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如相貌特征无明显变化,可使用原相片办理。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四、工作时限
居民身份证法定制发周期为六十日,我省已缩短至20个工作日(省外户籍地审核签发的延长5个工作日),申请人因考试、比赛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临时身份证制发周期,设区市范围内办理的不超过2日,省内跨市办理的不超过3日。
五、领证方式
申请人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核对证件信息、核验指纹,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证件。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应在申请时当场办理委托代领或邮政专递手续。
六、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申领居民身份证
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办理。
七、居民身份证保管注意事项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证件,请妥善保管,谨防丢失;证件应避免强磁场、强辐射、特别高温,特别是不得弯折扭曲,以防证件内部线圈断裂而无法读取芯片信息。如发现证件无法读取信息,应及时换领新证。
八、办公时间
全省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周一至周六正常办理业务,国庆和春节长假不少于2天对外接待,办公地点、时间、电话等可通过微警务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
各市咨询电话
南京025-
无锡0510-
徐州0516-
常州0519-
苏州0512-
南通0513-
连云港0518-
淮安0517-、
盐城0515-
扬州0514-、
镇江0511-
泰州0523-
宿迁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