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住登记。符合办理对象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辖区警务室进行登记,取得《暂住登记凭证》。居住证明指租房协议、房产证、用工单位宿舍住宿证明或宾馆住宿登记证明等。用工单位可以提供《员工花名册》为在单位

漯河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一、居住登记。

  符合办理对象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到居住地辖区警务室进行登记,取得《暂住登记凭证》。居住证明指租房协议、房产证、用工单位宿舍住宿证明或宾馆住宿登记证明等。漯河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用工单位可以提供《员工花名册》为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员工统一申报居住登记。房屋租赁业主可以提供《租住人员登记簿》为租住人员统一申报居住登记。学校可以提供《学生花名册》为在校住宿学生统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根据《花名册》等进行登记。

  二、证件申请

  1、条件。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暂住登记凭证向登记站申领居住证。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2、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委托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时间。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三、证件发放。

  公安机关内部制证完毕后发送短信提醒,群众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四、证件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应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登记站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在原居住证证件上签注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等信息。

  五、地址变更。

  居住证持有人在省辖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六、功能终止与恢复。

  1、功能终止。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逾期超过半年居住证功能终止。逾期超过半年后申请补办签注手续的,需重新申报暂住登记。

  2、功能恢复。

  签注逾期不超过半年、补办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七、居住证权益和便利

  1、居住证持证人依法享受当地户籍人员相同的下列权益:

  (一)就业服务和投资优惠;

  (二)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五)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中考;

  (八)办理乘车优待手续,办理《洛阳市旅游年票》;

  (九)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十)社会救助待遇,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十一)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十二)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机动车登记;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四)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五)办理生育服务证;

  (六)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落户咨询2
最新资讯
落户咨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