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结
严格管理难改业主“隔岸观火”
深圳市、区两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去年执法人员到位之后便迅速开展了房屋租赁执法。其中,截至7月25日,龙岗全区共立违法租赁案件792宗,结案727宗,处罚业主727人次;宝安区1至7月,共立案1070宗,结案770宗;今年上半年,罗湖区共依法立案查处违法租赁案件203宗,执行处罚97宗。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室的统计数据则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市查处的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案件达3771宗,其中办结的案件为178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0%。
今年5月8日,宝安区民治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管理员协助民治派出所在民治街道沙元埔村某出租屋抓获5名绑架勒索嫌疑人。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出租屋业主并未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属违法租赁行为。出租屋业主邓某、杨某终被处罚。
邓某和杨某的遭遇有没有触动周边的业主呢?记者就此曾在民治街道做了调查,一些业主的说法颇有意味:“他们是不好彩,我们小心点应该不至于那么倒霉。”
体制不顺导致执法“瓶颈”?
“纳管意识不强,逃避管理行为普遍存在”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多的一句话。开展出租屋综合整治已经4个年头,因逃避管理而被处罚的业主也有一批,为什么出租房屋就要缴纳税费不能成为众多业主必做的一门功课呢?
“关键缺乏这个意识,另一方面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后备力量缺乏成为了现阶段阻碍房屋租赁执法工作的头号难点。”龙岗区布吉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的有关人士这样认为,他说,在现今的情况下,由于执法措施的欠缺,若业主不执法人员录取笔录、采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将进入到无能为力的困顿状态,也无法进行处罚。
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室的有关负责人则概括为“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措施、执法手续繁琐”。
更有基层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直指体制不顺是现今租赁执法遭遇“瓶颈”的原因。他说,有些区的出租屋综合管理室尚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不具备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