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深圳旧版居住证于2016年6月1日统一失效。
虽然根据2007年7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十年,《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但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2015年6月1日当天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可继续使用一年,并将于2016年6月1日统一失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自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连续满二年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居住证。
2、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是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